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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採購有對策 整體決標情形未受物價缺工影響

資料來源:工程會
2021-08-16
近期部分媒體報導,指原物料價格上漲、缺工等,造成公共工程流標,工程會表示今(110)年上半年92.44%案件在2次招標內決標,整體決標比率較前幾年略有提高。而其餘案件,經工程會個案檢討,均有其個案因素,而非一般泛泛所提之物價上漲或缺工,工程要順利決標,必須務實檢討個案流標原因加以排除。就物價上漲或缺工,工程會並已提出對策因應。
工程會吳澤成主任委員表示,由於政府採購法規定,公開招標案件,第一次開標必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始能開標,常有家數不足情形,第二次開標則不受此限制,因此,工程會追蹤決標情形時,係以2次以內招標而決標之比率為準。據統計,於前2次公告招標內順利決標之件數比率,自107年的88.94%提升至109年的90.03%,而110年上半年度則為92.44%(如附表),並未受物價或缺工的影響。
針對上述約10%之未能於2次以內招標決標案件,工程會自107年起,透過現地訪視及召開流標專案檢討會議,歸納此類公共工程流標主因為於各階段作業未能相互扣合計畫需求所致。
吳主委指出,工程生命週期各階段作業從「需求」、「定位」、「計畫」、「預算」、「評選」、「設計」、「發包」、「施工」等均應環環相扣,只要其一未扣合,即會造成流標。在檢討過程發現「評選方案未扣合計畫」及「工期預算與實際脫節」常為關鍵主因;例如明明僅有「國產車」需求及預算,評選出來卻是「進口車」方案,依評選方案設計後,再以國產車價格招標,經費當然不夠,例如淡江大橋及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工程均發生評選方案之造價遠高於預算之情形。另標案之預算金額亦應符合招標當時之市場行情;此外,部分工程,不合理壓縮工期,廠商考慮逾期違約金,當然不會投標,例如高雄海洋科技產創專區深水池新建工程,為配合計畫預算之核銷時程,將合理工程2年4個月壓縮為1年6個月。此外,工程會也針對少數機關,未確定需求及功能下,即編撰計畫之情形,要求應先辦理先期規劃,以使計畫與需求功能扣合。
針對物價上漲及缺工,工程會已有各項對策因應;首先就物價部分,除於源頭穩定混凝土之重要原料砂石及飛灰價格穩定外,就近期鋼料上漲情形,工程會亦持續追蹤鋼價上漲原因,避免不合理漲價或惜售情形,並要求機關在計畫預算階段即應編列物價調整款因應自工程建造費估價之基準年至完工期間之物價波動,且工程會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已訂定依序按個別項目、中分類項目(含材料及工資類)及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契約價金,以減少廠商於履約階段受物價波動之風險,願意投標。
就人工部分,工程會已分由短期及長期面提出對策,短期部分,工程會在不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及不影響本國勞工權益之前提下,於去年與勞動部合理修正相關引進外籍移工規定(刪除百億計畫、標案由10億元降為1億元,特殊個案經行政院同意不受核配比率限制,並刪除本國/外籍勞工之比例限制),而近期因應受疫情影響,引進受限問題,工程會則協調勞動部等單位加速轉換雇主或變更工作場所之流程;長期部分,營造業缺工問題不能僅依賴外籍營造工補充,本國勞工培育及技術養成才是產業永續發展的基石,將持續與相關機關合作,強化本勞之技術培訓與聘用,並推動營建自動化等配套措施。
為利公共工程順利推動,工程會已就物價波動及人力需求等,提出相應之對策並展現成效,也將持續關注並隨時反應;此外,工程會亦將持續督促及協助各機關,就未能於2次招標內決標之不到10%案件,以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的角度,釐清流標真正原因並務實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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